《行动方案》要求,2024年,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.5%左右、3.9%左右,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.5%左右。2025年,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、减排二氧化碳约1.3亿吨,尽最大努力完成“十四五”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。
我国是照明产品设备生产和使用大国,在《行动方案》的“建筑节能降碳行动”,“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”等重点任务中,对照明产品设备提出了相应要求。
同时,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,加快强制性节能标准制修订,扩大标准覆盖范围。按照相关行业和产品设备能效前5%、前20%、前80%水平,设置节能标准1级、2级、3级(或5级)指标。
“建筑节能降碳行动”中提出:
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,结合城市更新行动、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,推进照明设备等更新升级,加快建筑节能改造。到2025年底,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,改造后的居住建筑、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%、20%。
“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”中提出:
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。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、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,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。与2021年相比,2025年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50%。
此外,在“管理机制”和“支持保障”中,《行动方案》还提出,建立健全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,倡导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;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建设;积极培育重点用能产品设备、重点行业企业和公共机构能效“领跑者”。